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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0:26:23   来源:原创    作者: 管理员   浏览次数:5703


关于做好2022年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系(部)、校区管理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励志奖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2个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分为3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四、指标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此次下达我校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03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院系

参评学生人数

分配名额

学前教育

1123

45

小学教育

755

30

艺术系

516

20

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系

221

8

现代服务与管理系

0

0

全校累计

2615

103

 

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保障对象数据以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建档入库数据进行核算,上级下达我校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181其中一等指标394个,二等指标122个,三等指标665个。根据指标,遵循“重点保障优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保障中央下发核实认定的重点保障对象情况,并享受较高档次具体分配如下表:

 

院系

参评学生人数

总名额

分配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学前教育

1999

516

170

53

293

小学教育

1228

311

105

31

175

艺术系

909

231

77

24

130

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系

414

104

33

12

59

现代服务与管理系

96

19

9

2

8

全校累计

4646

1181

394

122

665

五、评审程序

1.广泛宣传

系部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熟知上级文件精神;保证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

系部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评审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上报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各班级(专业或年级)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上报系部审核,同时提交评定小结。

3.系部评审

系部成立以系部党总支书记或主任任组长,副书记或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辅导员代表、任课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部拟受助学生名单。系部拟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系部登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审核与上报,并将学生申报汇总表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处汇总与审查全校拟受助学生名单,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系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受助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

5.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经学校审查,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对象将直接取消资格。

3.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科学分配指标,不能搞“一刀切”;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4.在保障中央下发重点保障对象均按要求享受相应等级资助后,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原则上应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依次评定,一般不得出现困难等级和助学金评定等级错位的情况,例如特别困难等级的同学评定了二等或三等助学金、而一般困难或者困难等级的同学却评定了一等助学金的现象。

5.我省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范围。

6.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不占用省级下达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指标。

七、材料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

系部须在11月6日前登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审核与上报,并将学生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上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经系部审核盖章的相关材料;由系部按受助档次及汇总顺序分类整理成册自行存档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需同时提交电子档和经系部盖章的纸质档;

③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用一个评审报告。应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需附评审小组具体名单,并标注具体公示时间。

3.格式要求:

初审名单表、学生名单表要求学号、身份证号务必核准,数字前不加任何符号,姓名中间不留空格,不得随意变更表格格式;

②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栏的签名,必须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5.系统报送网址及登录账号:

网址为http://xszz.hn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在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上级下拨指标数一致,学生申请表要与系部拟受助名单保持一致。

八、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困难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将原建档立卡等重点保障学生纳入重点资助范围。

2.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如存在分解指标、截留指标、平均资助、轮流资助、人情资助等现象,或出现学生投诉,一经查实,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要严格按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各项材料,确保系统上报信息与纸质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达到100%。逾期将不予受理。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的漏报或错报以及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等,将直接与系部考核挂钩。

4.系部要积极组织或创造条件为受资助学生提供志愿服务的机会,有效提高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综合能力,切实形成资助与育人并重的资助工作体系。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31日


2022年秋季学期助学金汇总表.xls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大专).doc

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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